成都大朗陵园价格贵不贵:守孝的礼节

2022-08-25 19:44:42人阅读老吴公墓

守孝,又称作“居丧”、“守制”。古代守孝者,既有为(祖)父母等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守丧的,也有为非血缘关系的师友守丧的。此外,还有平民守孝与官员守孝之别。依照与死者的亲疏远近,守孝时间长短不一,较长的是孝子为至亲服孝三年,近世所谓丁忧三年,多指此类(有时也特指古代官员离职守孝三年)。孝子为父母服丧守孝之俗早在春秋时就很流行,他们在亲人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节制生活,以表示对亡人的哀悼和思念。古人有一种看法认为儿女在出生三年以后,才免于父母怀抱。双亲亡故,自然也要以三年服丧来报答当年抱育之恩。按古礼规定,在守丧时期孝子们要举行一系列祭祀,同时还有衣、食、居、行、言等方面的约束。

先说祭礼,它是指在殡葬之后的各种礼仪。首先是“虞祭”礼,即安魂礼。在下葬当日,进行第一次虞祭,在祖庙摆出牺牲,供神享用,祈求保佑。此后每隔一天分别进行“再虞”礼和“三虞”礼,程序与首次一样。之后是“卒哭”礼,即停止朝夕哭的仪式。届时向灵位献供、举哀。次日行“拊”礼,即孝子们将新神主迎人祠堂,加以祭奠,然后奉神主还家。在亲人死后一周年,又称“头周”,要举行“小祥”礼,直系亲属前来参加,祭奠悼念。

孝子可以渐渐脱去丧服,换上吉服。两周年时举行“大祥”礼,孝子将死者牌位送往祖庙供养。大祥之后一个月,即死后第27个月,要举行“擅”礼,即丧家孝子可完全除去丧服,停止近三年的居丧生活,一切归于正常。事实上,古代孝子也并不一定要服孝三年,只在父母死后一周年和二周年祭奠,举行过小祥,即除去部分丧服,进行大祥之祭后,即可换上吉服。在佛教文化渗入古代丧葬礼俗中后,与丧葬同时进行的还有“做七”,即从亲人死之日算起,每七天一祭,一直祭到七七第四十九天。

“百日祭”是亲人死后第一百天的祭奠,古代有百日守灵尽孝的习俗。除了祭礼之外,守孝者还要在身体、衣食、居行、言语等方面遵守一定的礼仪。如在身体上,古人认为守孝者要哀形于色,真情毕现,有“毁瘠不形,视听不衰”之说;在衣食上,饮食要粗茶饭,丧服要与面容悲痛相称,即“颜色称其情,戚容称其服”;在言语上,居丧者要“言而无语,对而不问”,而且丧服不同者,言语也有明显差别,如斩衰者要“唯而不对”,齐衰者“对而不言”,大功者“言而不议”,小功、缌麻者要“议而不及乐”。

上述种种礼仪仅举其中部分丧服守孝之制,亦足见其不胜繁琐的一面。此外,居丧期的守孝者还有一些其他的禁忌,如不吃肉,不喝酒,不与妻妾同房,不听丝弦音乐,不洗澡,不剃头,不更衣,不得穿红戴绿,不得涂脂抹粉戴花,不得举办婚事,春节不贴红对联,不外出拜年,不得外出赶考和做官等等。如上所述,丁忧三年的守孝诸礼,琐细苛刻,一般人在实际中很难全部遵行,所以历代都有变通或简化,甚至出现虚伪守孝的现象。早在丧礼形成之初就有变通行礼的定,如在《礼曲礼》中规定:“居丧之礼,头有创则沐,身有病则浴,有疾则饮酒食肉,疾止复初。”

“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惟衰麻在身,饮酒食肉,处于内”等,就是对病人和高龄者的特殊照顾。对于官员也有例外,因国事需要不能(完全)守孝,如晚清名臣李鸿章曾挂印归乡,为其亡父丁忧守孝,不久就因镇压太平军起义的需要,被朝廷起复用,没能守孝三年。

此外,历代都有对丧礼的修缮和简化,特别到了近、现代,随着经济生活和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发展,人们对于守孝大加化,如居丧期由三周年缩减为四十九天甚至更短,葬后的诸礼也简化浓缩在烧七、三周年等数个时间点上进行,在衣食住行用上诸如不洗澡、不剃头、不更衣的陈规更在除之列。只有守丧期不穿红戴绿、春节不贴红对联、忌日祭奠等小部分礼俗仍有存留,以示对亡亲的哀思和祝愿。至于虚伪守孝,即表面上遵礼守孝,实则回避或改变,将孝作沽名钓誉的资本,这种情况早在以孝治天下的汉代就有,如东汉人赵宣就是其一。

史载他为父母守孝三年后,又以墓道为家,住了二十多年,孝意之诚,名闻一时。后来当地新上任的剌史陈蕃慕名拜访,却发现他已有五个十岁上下的亲生儿女,恼怒不已。最后,这位伪孝子不光丢掉各种荣誉,还锒铛人狱,贻笑天下。不过,无论繁简诚伪,丁忧守孝体现了生者对死者不尽的哀思和祝愿,同样表现出生者对死亡本身的敬畏与重视。作为一种伦理要求和道德规范,它对人们社会行为起着相当大的制约与调节作用,是中国传统丧葬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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